索引号: 29117593/202211-0000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文机构: 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2-11-15
文号: 无[2022]无号 关键词: 听证会公告

关于召开陈*科个人建房项目工程规划审查 听证会公告

2022-11-15 14:22文章来源: 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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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科个人建房项目利害关系人:

我局于2022年11月3日起将三台县芦溪镇居民陈*科在芦溪镇铧厂街个人建房申请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周边居民、企业关于该建设项目土地界限及相邻权等方面的申诉。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将召开陈正科个人建房项目工程规划审查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听证会时间

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听证会地点

三台县行政审批局会议室(三台县梓州干道506号三台县政务大楼五楼)

本次听证会听证员:李涛、李军、尹显超;主持人:薛

欢;记录员:刘世娟

二、听证事由及依据

(一)听证事由:申请人陈*科,三台县芦溪镇中街居委会居民,在芦溪镇铧厂街有砖木结构一层房屋一处及砖混结构一层平房一处,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397.10平方米。由于该两处房屋建设时间久远,为改善居住条件,陈*科拟拆除原部分房屋200多平方米,申请在原址上修建3层砖混结构房屋,房屋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左右,建筑总面积360平方米左右。并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会人员参加条件

陈*科个人建房项目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该建设项目所在行政辖区内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议政能力的各界人士均可作为听证会参加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可以自行推荐听证代表(不超过6名),并提供听证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书),于2022年11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三台县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股或者将电子版传送至邮箱:734365890@qq.com(并标注:陈*科个人房屋建设项目听证申请材料)。逾期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2、组织推荐。由听证组织部门委托镇乡政府推荐辖区人大代表一名、建设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代表两名参加。

3、邀请参加。听证组织部门将邀请县自然资源局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参加。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必须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听证会召开时听证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四、听证要求

(一)听证代表参加听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好

书面材料,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害关系人的意愿。

(二)听证代表应整理好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在

听证会召开当日向我局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听证书面意见一式两份。

(三)听证代表应准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听证会结束时在听证笔录上签名。

    (四)听证代表应遵守国家、省市县新冠疫情相关规定,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会场,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将延期听证。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三台县行政审批局(三台县梓州干道506号三台县政务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816-5225223,联系人:谢春 ;电子邮箱:734365890@qq.com

    特此公告。

                             

                            三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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