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117593/202211-00001 | 主题分类: | 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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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2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 城镇 个人建设商住房屋 审批前公示 |
关于城镇个人建设商住房屋审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芦溪镇居民陈*科关于城镇个人建设商住两用房屋办理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自然资源部6号令《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如对权属、采光、间距、周边道路等存在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材料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听证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地址、电话;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等内容。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用地位置:芦溪镇铧厂街
二、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397.10平方米
三、建设计划:拟拆除原平房和小青瓦危房部分200余平方米,在原址上修建3层砖混结构房屋,拟建设高度10米,一层为商业,二、三层为住宅,拟建设房屋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左右,建筑总面积360平方米左右。
详细设计图纸请联系业主:陈*科(联系电话:151****5618)
四、联系方式
书面申请材料收件地址:三台县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股(三台县梓州干道506号政务大楼五楼);电子邮件收件邮箱:734365890@qq.com;联系人:谢春;联系电话:0816-5225223。
五、公告日期: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9日。
特此公告。
三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