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312-0000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文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12-25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2024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有关标准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绵阳市2024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有关标准的公示

2023-12-25 15:57文章来源: 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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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绵阳市2024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有关标准的公示

   

根据《绵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绵办规〔2022〕6 号)和绵阳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绵阳市2024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关标准的通知》(绵医保办〔2023〕52)文件规定,现将绵阳市2024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关标准公示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目前16177元调整为 17021元。

(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起付线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统一执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2024年按8510元执行,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

二、医疗救助标准

(一)年度救助起付线

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年度救助起付线为17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线为34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线为8500元。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起线。

(二)医疗救助比例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费用,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50%的比例救助。

(三)年度救助限额

2024年6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5万元、 孤儿5万元、低保对象1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0.5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0.5万元。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四)倾斜救助待遇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2024年度四川省防止返贫监测线标准(7500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3.5万元。

(五)参保资助标准

对特困人员和孤儿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380元/人)资助;对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部分的75%(285元/人)进行资助,个人缴费95元;对已稳定脱贫户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部分的25%(95元/人)进行资助,个人缴费285元,2025年不再资助。

本标准从 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示不一致的,以本公示标准为准。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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