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12-00007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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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5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2024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有关标准 |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绵阳市2024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有关标准的公示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绵阳市2024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有关标准的公示
根据《绵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绵办规〔2022〕6 号)和绵阳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绵阳市2024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关标准的通知》(绵医保办〔2023〕52号)文件规定,现将绵阳市2024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关标准公示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目前16177元调整为 17021元。
(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起付线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统一执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2024年按8510元执行,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
二、医疗救助标准
(一)年度救助起付线
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年度救助起付线为17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线为34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线为8500元。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起付线。
(二)医疗救助比例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费用,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50%的比例救助。
(三)年度救助限额
2024年6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5万元、 孤儿5万元、低保对象1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0.5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0.5万元。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四)倾斜救助待遇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2024年度四川省防止返贫监测线标准(7500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3.5万元。
(五)参保资助标准
对特困人员和孤儿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380元/人)资助;对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部分的75%(285元/人)进行资助,个人缴费95元;对已稳定脱贫户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部分的25%(95元/人)进行资助,个人缴费285元,2025年不再资助。
本标准从 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示不一致的,以本公示标准为准。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