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23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三台县金鼓乡醉八仙白酒经营部销售的“散装40%VOL玉米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金鼓乡醉八仙白酒经营部销售的食品不合格。“散装40%VOL玉米酒”(加工日期:2022-04-15)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对三台县金鼓乡醉八仙白酒经营部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金鼓乡醉八仙白酒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8月12日对其行政处罚,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予以警告;罚款8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金鼓乡醉八仙白酒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其质量控制。
二、三台县建平镇世纪优选超市销售的“裸斑”和“金元宝红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2批次由三台县建平镇世纪优选超市销售的食品不合格。“裸斑”(购进日期:2022-05-16)被检出“地西泮”项目不合格和“金元宝红糖”(购进日期:2022-02-13)被检出“还原糖分”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6月13日对三台县建平镇世纪优选超市销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建平镇世纪优选超市销售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8月23日对其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建平镇世纪优选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食品质量控制。
三、三台县金鼓乡映杉乐惠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和“酱菜系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2批次由三台县金鼓乡映杉乐惠购物中心销售的食品不合格。“香蕉”(购进日期:2022-05-16)被检出“吡虫啉”项目不合格和“酱菜系列”(购进日期:2022-05-14)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4日对三台县金鼓乡映杉乐惠购物中心销售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金鼓乡映杉乐惠购物中心销售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8日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20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金鼓乡映杉乐惠购物中心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质量控制。
四、三台县西平镇安青小吃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西平镇安青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2-05-20)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西平镇安青小吃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8月31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7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西平镇安青小吃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其质量控制。
五、三台县北坝镇麦乐汇超市销售的“缅甸香蕉”和“夹心饼干巧克力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2批次由三台县北坝镇麦乐汇超市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缅甸香蕉”(购进日期:2022-05-30)被检出“吡虫啉”项目不合格和“夹心饼干巧克力味”(生产日期:2022-03-09)被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26日对三台县北坝镇麦乐汇超市销售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北坝镇麦乐汇超市销售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20日对其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7.14元;罚款50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北坝镇麦乐汇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质量控制。
六、五鑫农贸市场涂二娃香蕉批发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五鑫农贸市场涂二娃香蕉批发销售的食品不合格。“香蕉”(购进日期:2022-05-23)被检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26日对五鑫农贸市场涂二娃香蕉批发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五鑫农贸市场涂二娃香蕉批发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20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500元。三台局责令五鑫农贸市场涂二娃香蕉批发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质量控制。
七、三台县北坝镇果果地带水果店销售的“原味桂花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北坝镇果果地带水果店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原味桂花糕”(生产日期:2022-04-04)被检出“酸价(以脂肪计)”和“霉菌”项目不合格。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26日对三台县北坝镇果果地带水果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北坝镇果果地带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20日对其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0.70元;罚款50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北坝镇果果地带水果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其质量控制。
八、三台县古井镇显有粮油副食店销售的“干竹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古井镇显有粮油副食店销售的“干竹笋”(购进日期:2022-01-25)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古井镇显有粮油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23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古井镇显有粮油副食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其质量控制。
九、三台县灵兴镇小习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灵兴镇小习水果店销售的食品不合格。“香蕉”(购进日期:2022-05-24)被检出“腈苯唑”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15日对三台县灵兴镇小习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灵兴镇小习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15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3.5元;罚款20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灵兴镇小习水果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质量控制。
十、三台县刘营镇蒋清蓉副食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刘营镇蒋清蓉副食店销售的食品不合格。“芹菜”(购进日期:2022-05-27)被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15日对三台县刘营镇蒋清蓉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刘营镇蒋清蓉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15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10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刘营镇蒋清蓉副食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质量控制。
十一、三台县富顺镇景福酒楼销售的“红薯粉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富顺镇景福酒楼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红薯粉丝”(购进日期:2022-01-30)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富顺镇景福酒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8月9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50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富顺镇景福酒楼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其质量控制。
十二、三台县富顺镇佰顺广超市销售的“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富顺镇佰顺广超市销售的食品不合格。“花生米”(购进日期:2022-05-10)被检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6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富顺镇佰顺广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8月9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5元;罚款50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富顺镇佰顺广超市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其质量控制。
十三、三台县富顺镇赵氏蔬菜店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富顺镇赵氏蔬菜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2022-06-01)被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富顺镇赵氏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8月9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1000元。三台局已责令三台县富顺镇赵氏蔬菜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其质量控制。
十四、三台县中新镇智兴发粮油种子综合经营部销售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中新镇智兴发粮油种子综合经营部销售的食品不合格。“菜籽油”(购进日期:2022-03-26)被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13日对三台县中新镇智兴发粮油种子综合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中新镇智兴发粮油种子综合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8月4日对其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中新镇智兴发粮油种子综合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质量控制。
十五、三台县新鲁镇唐氏平民店销售的“干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三台县新鲁镇唐氏平民店销售的“干山药”(购进日期:2022-04-16)被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新鲁镇唐氏平民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新鲁镇唐氏平民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质量控制。
十六、三台县万朋超市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万朋超市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6-07)被检出“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万朋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1.39元;罚款5000元。三台局已责令三台县万朋超市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质量控制。
十七、四川梓州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四川梓州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购进日期:2022-06-10)被检出“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梓州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9元;罚款5000元。三台局已责令四川梓州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其质量控制。
十八、四川省三台兰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兰鑫购物中心销售的“红枣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四川省三台兰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兰鑫购物中心销售的“红枣瓜子”(生产日期:2022-04-25)被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20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省三台兰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兰鑫购物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4元;罚款5000元。三台局已责令四川省三台兰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兰鑫购物中心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其质量控制。
十九、三台县北坝镇徐鲜生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北坝镇徐鲜生超市销售的食品不合格。“香蕉”(购进日期:2022-06-08)被检出“腈苯唑”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26日对三台县北坝镇徐鲜生超市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北坝镇徐鲜生超市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20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北坝镇徐鲜生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质量控制。
二十、三台县北坝镇柒贰叁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北坝镇柒贰叁超市销售的食品不合格。“香蕉”(购进日期:2022-06-08)被检出“腈苯唑”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7月26日对三台县北坝镇柒贰叁超市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北坝镇柒贰叁超市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9月20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4元;罚款5000元。三台局责令三台县北坝镇柒贰叁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质量控制。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