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22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三台县塔山镇王氏糕点经营部销售的“脆皮蛋糕”和“海绵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2批次由三台县塔山镇王氏糕点经营部销售的食品不合格。“脆皮蛋糕”(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01-11)被检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和“海绵蛋糕”(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01-11)被检出“铝的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3月3日对三台县塔山镇王氏糕点经营部销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塔山镇王氏糕点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3月22日对其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8元;处罚款5000元。已责令三台县塔山镇王氏糕点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二、三台县建平镇百家汇超市销售的“山药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建平镇百家汇超市销售的“山药片”(购进日期:2021-12-15)被检出“铅”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2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建平镇百家汇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3月23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
三、三台县富顺镇福美佳超市销售的“山药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三台县富顺镇福美佳超市销售的“山药片”(生产日期:2021-10-09)被检出“铅”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2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富顺镇福美佳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3月29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抽检不合格“山药片”3.035千克;没收违法所得26.37元;罚款7000元。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
四、三台县富顺镇家常菜饭店使用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三台县富顺镇家常菜饭店的“餐碗”(加工日期:2022-1-14)被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2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富顺镇家常菜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3月21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止使用其不合格餐具。
五、三台县古井镇王辉小吃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古井镇王辉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2-01-12)被检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对三台县古井镇王辉小吃店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古井镇王辉小吃店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3月23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2000元。已责令三台县古井镇王辉小吃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六、三台县西平镇翟家炒货店销售的“老林果源(凉果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西平镇翟家炒货店销售的“老林果源(凉果类)”(生产日期:2021-11-21)被检出“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2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西平镇翟家炒货店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3月22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涉案过期食品、罚款500元。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
七、三台县永明镇口口醇酒坊销售的“散装50%vol玉米酒”和“散装53%vol玉米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2批次由三台县永明镇口口醇酒坊销售的食品不合格。“散装50%vol玉米酒”(生产日期:2021-12-24)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和“散装53%vol玉米酒”(生产日期:2021-12-23)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2月21日对三台县永明镇口口醇酒坊销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永明镇口口醇酒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3月16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罚款1000元。已责令三台县永明镇口口醇酒坊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八、三台县景福镇观射上街邓万华销售的“腊肉”和“腊猪头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2批次由三台县景福镇观射上街邓万华销售的食品不合格。“腊肉”(生产日期:2021-12-26)被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和“腊猪头肉”(生产日期:2021-12-26)被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对三台县景福镇观射上街邓万华销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景福镇观射上街邓万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3月25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罚款1500元。已责令三台县景福镇观射上街邓万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九、三台县新德镇勾家中餐店使用的“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三台县新德镇勾家中餐店的“餐盘”(加工日期:2022-1-21)被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新德镇勾家中餐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3月23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止使用其不合格餐具。
十、三台县北坝镇廖漂漂餐馆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北坝镇廖漂漂餐馆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2022-01-17)被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3月8日对三台县北坝镇廖漂漂餐馆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北坝镇廖漂漂餐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3月25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5000元。已责令三台县北坝镇廖漂漂餐馆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十一、三台县北坝镇胖一姐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和“干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2批次由三台县北坝镇胖一姐副食店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干笋子”(生产日期:2021-09-15)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和“干百合”(生产日期:2021-09-15)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3月15日对三台县北坝镇胖一姐副食店销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北坝镇胖一姐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4月29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90元;罚款500元。已责令三台县北坝镇胖一姐副食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十二、三台县北坝镇鑫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北坝镇鑫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干百合”(生产日期:2021-07-10)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3月15日对三台县北坝镇鑫泉食品经营部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北坝镇鑫泉食品经营部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4月29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0元。已责令三台县北坝镇鑫泉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十三、三台县乐安镇芦氏糕点店销售的“桃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乐安镇芦氏糕点店销售的食品不合格。“桃酥”(生产日期:2022-04-26)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6月10日对三台县三台县乐安镇芦氏糕点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乐安镇芦氏糕点店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罚款2000元。已责令三台县乐安镇芦氏糕点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十四、三台县乐安镇岳川酒坊销售的“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乐安镇岳川酒坊销售的食品不合格。“散装48%vol高粱酒”(生产日期:2022-03-27)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6月10日对三台县乐安镇岳川酒坊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乐安镇岳川酒坊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罚款500元。已责令三台县乐安镇岳川酒坊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十五、三台县芦溪镇发昌超市销售的“老姜”和“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2批次由三台县芦溪镇发昌超市销售的食品不合格。“老姜”(购进日期:2022-04-25)被检出“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和“茄子”(购进日期:2022-04-25)被检出“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6月7日对三台县芦溪镇发昌超市销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芦溪镇发昌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6月27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3.6元;处罚款5000元。已责令三台县芦溪镇发昌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十六、三台县天天量贩有限责任公司芦溪镇广客缘商贸服务中心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天天量贩有限责任公司芦溪镇广客缘商贸服务中心销售的食品不合格。“韭菜”(购进日期:2022-04-24)被检出“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6月8日对三台县天天量贩有限责任公司芦溪镇广客缘商贸服务中心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天天量贩有限责任公司芦溪镇广客缘商贸服务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7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66元;罚款5000元。已责令三台县天天量贩有限责任公司芦溪镇广客缘商贸服务中心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十七、三台县芦溪镇昌德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台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三台县芦溪镇昌德蔬菜店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绿豆芽”(购进日期:2022-04-29)被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三台局于2022年6月1日对三台县芦溪镇昌德蔬菜店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三台县芦溪镇昌德蔬菜店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三台局于2022年7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500元。已责令三台县芦溪镇昌德蔬菜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