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5176927/202207-00005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7-29
文号: 关键词: 绩效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财政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2-07-29 15:38文章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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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绩效目标及资金安排情况

1.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6.8万元,用于药械化综合监管及监测药械化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65万元,用于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年报及市场综合监管业务。

3.授权专利资助及省局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76万元,用于强化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引导,提高专利创造和运用,从资金政策上引导鼓励企业加强高质量专利培育,提高专利运用与保护水平。

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资金70万元,用于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减少对市场主体微观经营活动干预,实现对市场科学有效监管,进一步优秀营商环境。

5.质量强县、质量提升专项资金18万元,用于确保工业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6.量值传递、建立更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法强制检定资金80万元,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对出租车计价器标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二是对非自动检定装置、自动检定装置等19项计量标准进行维护;三是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主要用于19项计量标准附属设备检定校准,为量值传递、保障计量量值准确可靠提供了基础技术保证;四是开展参与上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量值比对;五是积极鼓励计量技术人员参与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六是用于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7.“涪城麦冬”省级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创建资金75万元,用于成功创建“涪城麦冬”省级地理标志示范区,增强保护意识,强化后续监管,提升品牌效应。

8.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资金98万元,用于完成申创“省级有机产品示范区”第一阶段工作。

9.药械化抽查检验及监管能力提升80万元,用于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大力查处不合格药械化产品,有效净化药品、药械经营市场秩序,药械化经营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10.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72万元,用于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促进餐饮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

11.食安办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各项指标达标,有效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12.食品监督抽检资金96万元,用于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食品安全,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13.三台县质量提升“十四五”规划资金10万元,用于完成三台县质量提升“十四五”规划编制。

14.制式服装采购资金63万元,用于完成制式服装采购。

15.永明所搬迁项目资金92.41万元,用于完成永明所搬迁装修并投入使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1.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6.8万元,执行16.8万元,执行率100%。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65万元,执行65万元,执行率100%。

3.授权专利资助及省局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76万元,执行76万元,执行率100%。

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资金70万元,执行70万元,执行率100%。

5.质量强县、质量提升专项资金18万元,执行18万元,执行率100%。

6.量值传递、建立更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法强制检定资金80万元,执行80万元,执行率100%。

7.“涪城麦冬”省级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创建资金75万元,执行75万元,执行率100%。

8.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资金98万元,执行98万元,执行率100%。

9.药械化抽查检验及监管能力提升80万元,执行80万元,执行率100%。

10.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72万元,执行72万元,执行率100%。

11.食安办工作经费30万元,执行30万元,执行率100%。

12.食品监督抽检资金96万元,执行96万元,执行率100%。

13.三台县质量提升“十四五”规划资金10万元,执行10万元,执行率100%。

14.制式服装采购资金63万元,执行63万元,执行率100%。

15.永明所搬迁项目资金92.41万元,执行92.41万元,执行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总体目标942.21万元,完成942.21万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严守安全底线。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厉打击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涉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相关案件33件,处罚没款31.12万元,涉嫌犯罪移交公安侦办案件3件,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牵头开发“三台县农村集体聚餐在线监管系统”小程序,在全市率先实现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监管透明化、高效化、信息化。完成食品抽检(含快检)3687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坚持处置程序规范化,源头追溯到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指导灵兴镇顺利通过第二批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评价验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11期,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加强疫苗和药品流通环节综合监管,开展中药饮片、医疗美容用医疗器械等专项检查,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381家次,全力筑牢药械安全防线。加强对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危险性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累计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单位190余家,检查特种设备600余台/套,全力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性,将食品小经营店和小作坊备案登记委托到镇乡,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研究提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21条措施,全力支持大众创业,截止12月底全年新增市场主体4600户。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发现涉嫌违规金额100万元。提前介入指导四川领旗食品有限公司、四川东涛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厂区规划建设、车间区域设置及申证等工作。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月”活动,走访企业367户,解决企业难题40余件。主动公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4365条,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8户,不断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力度。联合县级16个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5次,累计抽查市场主体224户,推动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打造2个“放心舒心”消费商圈、3条“放心舒心”消费街道和1处“放心舒心”消费景区,发布消费提示6条,持续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春雷行动2021”和“铁拳行动”为抓手,重点打击食品、建材、儿童玩具、回收火锅油、粮食购销等人民群众关注领域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88件,处罚没款209.2万元。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计量监督检查,抽查计量器具2800余台(件)、定量包装商品150余批次。组织专项治理校外培训乱象,查处2家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深入开展违规商业营销集中整治,假借建党100周年名义违法销售纪念品、“特供”商品等得到有效防范。推进“互联网+消费维权”建设,推广“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平台,发展“ODR”企业9户。全年接消费者投诉举报69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21.5万元。

四是提升质量水平。制定实施《三台县2021年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配合编制全县“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按照“一市一域、一县一品”要求,开展涪城麦冬质量提升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广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全县11人获得首席质量官证书。加强标准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全县58家企业发布64个标准。持续推进藤椒种植省级标准化示范区、“涪城麦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级示范区和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站3个,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帮助4家企业专利抵押融资2300余万元指导台沃、固锐2个公司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50万元查办知识产权案14件。截至目前,全县有效注册商标5381个、马德里国际商标2个,授权专利1609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常态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让党史学习入心入脑,全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70余次,领导讲党课16场次,廉政谈话9场次。开展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活动、建党百年华诞系列庆祝活动等,深刻领会党百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党建指导工作,批复新成立非公企业党组织7个。秉持“有温度的执法”理念,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派出4名驻村工作人员,确保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在人员、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无缝对接。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6.8万元,执行16.8万元。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1282家,不合格产品处置达到100%。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65万元,执行65万元。深化商事制度系列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消费维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春雷行动”等跨部门跨地区协调监管与综合执法。“双随机”抽查比例达到3%,年报率达93.5%。

3.授权专利资助及省局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76万元,执行76万元。补助发明专利10个,外观设计8个,实用新型50个,年费补贴1批,从资金政策上引导鼓励企业加强高质量专利培育

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资金70万元,执行70万元。梳理确定并完成三台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56项。累计开展抽查195次,列异214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74条,无严重违法企业。

5.质量强县、质量提升专项资金18万元,执行18万元。品牌建设2个,工业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6.量值传递、建立更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法强制检定资金80万元,执行80万元。完成对出租车计价器标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完成对非自动检定装置、自动检定装置等19项计量标准进行维护;完成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主要用于19项计量标准附属设备检定校准;参与上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量值比对

7.“涪城麦冬”省级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创建资金75万元,执行75万元。通过开展执法保护行动,开展地标产品宣传,对地标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等一系列工作,省局同意创建,等待验收。

8.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资金98万元,执行98万元。编纂、装订、刻盘申报资料4套,氛围打造 5个,形成调研报告1份和完整申报材料1套,完成申创“省级有机产品示范区”第一阶段工作。

9.药械化抽查检验及监管能力提升80万元,执行80万元。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大力查处不合格药械化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查检验16次,抽检不合格处置率达100%。

10.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72万元,执行72万元。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促进餐饮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

11.食安办工作经费30万元,执行30万元。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各项指标达标,有效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成功创建1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1个等待验收。节假日专项检查督查达到33个镇乡全覆盖。

12.食品监督抽检资金96万元,执行96万元。完成食品抽检7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500批次,不合格处置率达100%。

13.三台县质量提升“十四五”规划资金10万元,执行10万元。完成三台县质量提升“十四五”规划编制1份,支撑引领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4.制式服装采购资金63万元,执行63万元。完成制式服装采购155套,采购符合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15.永明所搬迁项目资金92.41万元,执行92.41万元。完成了建筑与装饰工程5242.87平方米,室外附属1923.73平方米,门卫室、LED显示屏、车棚各一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

(四)项目效益分析。

1.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6.8万元,执行16.8万元,不断提高“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覆盖面,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两品一械”企业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65万元,执行65万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向好,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稳中向好,通过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

3.授权专利资助及省局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76万元,执行76万元。引导鼓励企业加强高资料专利培育,不断专利运用与保护意识。

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资金70万元,执行70万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减少对市场主体微观经营活动干预,实现对市场科学有效监管,持续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

5.质量强县、质量提升专项资金18万元,执行18万元。持续稳步提升工业产品质量

6.量值传递、建立更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法强制检定资金80万元,执行80万元确保县域内量值准确可靠,为质量提升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7.“涪城麦冬”省级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创建资金75万元,执行75万元通过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不断提升品牌效应

8.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资金98万元,执行98万元持续推进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9.药械化抽查检验及监管能力提升80万元,执行80万元。不断净化药械化经营市场秩序

10.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72万元,执行72万元。促使餐饮服务质量得到大量提升。

11.食安办工作经费30万元,执行30万元。确保节假日食品安全,人人知晓食品安全知识,示范引领持续提升。

12.食品监督抽检资金96万元,执行96万元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13.三台县质量提升“十四五”规划资金10万元,执行10万元。持续大幅度提升三台县综合实力

14.制式服装采购资金63万元,执行63万元。有效提升了部门形象,维护了执法权威性。

15.永明所搬迁项目资金92.41万元,执行92.41万元。大幅提升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用于推进2022年工作,并在相关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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