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三台县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绵财农〔2022〕21号)和《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三台县2022年第二批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三府函〔2022〕126号)要求,对三台县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第三批)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
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以真实姓名,采取电话、电子邮件或面谈的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5331355 邮箱:434539321@qq.com
附件:1.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三台县芦溪镇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芦府〔2022〕123号)
2.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三台县财政局 三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关于《三台县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三农函〔2022〕49号)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
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三台县芦溪镇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
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三台县财政局、三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绵财农〔2022〕35号)文件要求,结合发展实际,编制了《三台县芦溪镇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现呈报你们,请审核。
附件:三台县芦溪镇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
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三台县芦溪镇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绵财农〔2022〕3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系列安排部署,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提升行动”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逐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三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制定具体目标、建设重点、推进措施,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彰显地方特色。保护乡情美景,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按照乡村发展和演变规律,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乡镇为主,村为主体,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节地、节水、节能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重点,融入节俭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治理修复。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改善,村容村貌大幅提升,村民卫生习惯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村1个。
二、投资规模及用途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100万元。用于芦溪镇麦冬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农村环境综合提质村社“五清”行动环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等项目(附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3.项目实施单位:芦溪镇人民政府
4.项项目建设周期:一年
5.项项目建设内容:
(1)采购一辆带吸尘功能的垃圾清扫车,规格:长6.8米,宽2.2米,高2.8米,箱体容量6方;
(2)采购1辆垃圾压缩转运车规格:长6.2米,宽2.0米,高2.6米,箱体容量6方;
(3)采购钩挂式垃圾桶100个,规格:容量240升;
(4)沿线微景观打造11处。芦溪镇光明场镇入口出口3处,枣河村4组1处,涪城村4、5组2处,水磨河,1、2、4、5、7组5处。合计700余平方米;
(5)芦溪镇水磨河村2、4、5、7组,涪城村2组、4组、5组等墙体刷白5000余平米。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计划总投资预计 100.8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资金 100 万元。
7.项目实施方式:芦溪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按照项
项目建设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方。
8.目标绩效:项项目建设所有内容在年底竣工率 100%,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项目在年底资金支付率 100%;项目覆
盖受益脱贫人口大于 1000 人;项目群众满意度达100%。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实施方案。以项目镇为单位,摸清摸准辖区农村人居环境厕所、污水、垃圾、村容村貌等设施设备基础数据,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奖补标准、进度安排、考核验收等内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二)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实施。
1.规范建设方式。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由乡镇为业主,组建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垃圾清扫车、转运车和垃圾桶设备按照采购程序实施;微景观、农房风貌提升和文化墙项目可采取邀标或比选方式实施。严格依法依规启动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监管,严禁擅自进行项目调整、缩减或增加项目实施规模、更改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项目内容等。
2.坚持公开公示。坚持项目前期、中期、后期公示制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公示项项目建设情况,奖补到镇的资金在镇政务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加强监督管理。项目乡镇要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切实加强项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监督,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工程进度安排。项目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优化组织实施,精准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项目建设,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项目建设任务。
统筹谋划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乡镇完成项目筹备调研,编制实施方案,并以乡镇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中心根据乡镇方案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反馈意见,项目乡镇修改完善后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中心备案。
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8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培训,确定施工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9月1日-2022月10月15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提质村社“五清”项目,完成设备采购、项项目建设和项目初步验收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5.严格考核验收。项目实行镇县二级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镇要按照100%比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复验,县级验收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出具验收报告。
6.完善档案资料。项目乡镇分项目、分类别做好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档案资料能够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包括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资料、会议记录、项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公示资料及照片、验收资料等。
(三)强化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绵财农〔2022〕21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补助总资金,低于总资金额度的按照实际情况补助。
2.项目乡镇应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档案资料,项目资金的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3.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按进度拨付,按规定到乡村振兴中心办理。
4.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实施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时做好资金使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项目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专班跟进;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要保障资金,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构建长效机制
项目乡镇要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提质村社“五清”行动内容,开展村社路面地面清扫、垃圾堆物清运、水面屋面清洁、广告招牌清理、违章搭建清除,配齐保洁人员,建立垃圾收转运、付费机制,落实“红黑榜”制度,开展“美丽庭院”等检查评比活动,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乡村治理模式,逐步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人员、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
项目乡镇要结合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乡村振兴示范村镇创建等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乡村振兴、城乡环境综合提质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管护、卫生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发挥基层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激发农民群众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督导考核
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日常督导、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达标验收相结合的考评激励机制,相关资金支持、项目安排优先向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倾斜,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导则和技术标准,对乡镇工作加强指导。乡镇要完善问题反映和督促整改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项目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购买垃圾清扫车、垃圾转运车、钩挂式垃圾桶、户垃圾桶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直接经济效益为居民居住场所环境提质、基础设施设备健全和完善、环境绿化带来的空气质量提升;间接经济效益为可节约活劳动、物化劳动和减少因部分问题扩大化而导致的后期损失等。
(二)社会效益
对当地人居生活环境提升、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起积极作用;引导群众形成更加环保的思想观念、以优良的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助推文明乡风的进一步提升;基础环境设施的完善和提升能增强当地软实力,促进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推动当地经济实力增强和解决更多劳动力就业问题。
(三)生态效益
可进一步改善芦溪镇生态环境,光明场镇微景观打造、居民房屋功能提升及文化墙打造等利于群众生活宜居性改善,清扫设施配置利于环境改善和进一步提升,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升芦溪镇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芦溪镇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项目类别 |
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财政补贴(万元) |
自筹(万元) |
垃圾洗扫车 |
1、外形尺寸(mm):6860x2200x2840 2、总质量(Kg):11995;整备质量(Kg):6580 3、额定载质量(Kg) :5220 4、接近角/离去角(°):21/13;前悬/后悬(mm):1130/1930 5、轴荷(Kg):4350/7645;最高车速(Km/h):103 7、轴数:2;轮胎数:6 8、轴距:3800 9、轮胎规格:245/70R19.5 10、前轮距(mm):1745 11、后轮距(mm):1630 12、燃料种类:柴油;排放依据标准:GB17691-2018国Ⅵ 13、排量(ml)/功率(Kw):2800/96 14、发动机型号:Q28-130E60 15、底盘型号:EQ1125SJ8CDC |
1 |
辆 |
41.5 |
41.5 |
|
垃圾压缩转运车 |
1、外形尺寸(mm):6700x2190x2485 2、总质量(Kg):7360;额定载质量(Kg):1830 3、整备质量(Kg):5170 4、接近角/离去角(°):27/11;前悬/后悬(mm):1055/1977 5、轴荷(Kg):2640/4720;最高车速(Km/h):110 6、轴数:2;轮胎数:6 7、轴距:3308 8、轮胎规格:7.00R16LT 9、前轮距(mm):1519 10、后轮距(mm):1498 11、燃料种类:柴油;排放依据标准:GB17691-2018国Ⅵ 12、排量(ml)/功率(Kw):2300/85 13、上料方式:翻桶式 14、发动机型号:Q23-115E60 15、底盘型号:EQ1075SJ3CDF |
1 |
辆 |
26.8 |
26.8 |
|
钩挂式垃圾桶 |
100 |
个 |
350元 |
3.5 |
|
|
微景观(标识牌、木质栅栏、栽绿植、花草等) |
芦溪镇光明场镇入口出口3处,枣河村4组1处,涪城村4、5组2处,水磨河,1、2、4、5、7组5处;微景观区域平整土地,泥巴高度不低于30厘米,周边砖砌封边并贴瓷砖,微景观区域内种植绿植。 |
700 |
平方米 |
200元 |
14 |
|
房屋风貌提升(乳胶漆) |
芦溪镇水磨河村2、4、5、7组,涪城村2组、4组、5组等;使用腻子或水泥平整墙面,表面喷白色漆。 |
5000 |
平方米 |
30元 |
14.2 |
0.8 |
合计 |
|
|
|
|
100 |
0.8 |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蒋次勇13550818501 |
|
主管部门 |
三台县乡村振兴中心 |
实施单位 |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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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
目标1:完成购置垃圾洗扫车1辆,垃圾压缩转运车1辆,勾挂式垃圾桶100个;打造微景观11处,提升农房风貌整治5000平方米。 |
附件2: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三台县财政局
三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关于三台县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
批 复
芦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收悉。根据《绵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对三台县 2022 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绵乡振发〔2022〕20 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台县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
二、你镇要严格按照《绵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三、你镇要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安排工期,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三台县财政局 三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