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县村镇建设监督管理事项。 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推进重点(试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居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以及危旧房、土坯房改造。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推广使用农房通用设计图集。 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所业务培训。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负责乡镇场镇规划区内房屋产权产籍。负责村镇建设的年报工作。 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