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6198375/202211-0000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文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2-11-22
文号: 关键词: 工业用地、标准地

  关于印发《三台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通知

2022-11-22 16:02文章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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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函〔202232号)要求,经县政府十九届第31次常务会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作为我县下一步开展项目招引、用地准入及考核评价的依据,请严格执行。

 

附件:1.三台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2.控制性指标计算方式及名词解释

 

三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2118

 

 

 

 

附件1

三台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标准体系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容积率

产出强度(万元/亩)

科技创新(%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万元/吨标煤)

环境标准

安全生产管控指标

就业要求

健康食品医药

150

8(其中中医药≥12

1.3

200

/

符合相关规定,不突破园区总量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有关标准;

2.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有关水质标准;

3.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l4848-2017)中有关水质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关标准;

5.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根据项目实际合理确定

--

机械装备制造

200

8

250

/

鞋服纺织

200

8

200

/

新材料

200

8

300

/

其他产业

150

8

200

/

备注:

1.   “标准地”是指事先明确投资强度、亩均营收、亩均税收、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标准,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置条件,进行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2.   结合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发展实际和发展预期,各地“工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不得低于基准指标值。

3.   各项指标根据园区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动态调整,为有效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附件2

 

控制性指标计算方式及名词解释

 

1.工业用地类型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工业用地分成的三种类型。包括基本无污染、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在城市规划中,工业用地主要分为三类: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2.亩均投资强度:是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已供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亩。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或管理而持有,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计算方式:亩均投资强度=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项目已供工业用地面积。计算时间:截至项目约定达产时间后的第一个自然年度年底止,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已供地面积。数据提供、核实部门:由园区管委会收集、提供数据,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3.亩均产值: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其内涵包含三个方面,即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用收入、自制半成品和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计算方式:亩均产值(万元/亩)=企业产值÷项目已供地面积。计算时间:项目约定达产时间后的第一个自然年度11日至1231日止。数据提供、核实部门:由园区管委会收集、提供数据,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4.亩均税收:是指项目已供地范围内工业企业实缴税收与已供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亩。企业实缴税收采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确认企业实际入库税费总额。计算方式:亩均税收(万元/亩)=企业实缴税收÷项目已供工业用地面积。计算时间:项目约定达产时间后的第一个自然年度11日至1231日止。数据提供、核实部门:由园区管委会收集、提供数据,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备注:实缴税收:指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依法免抵调库

5.工业用地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反映项目对土地的空间利用情况,是衡量土地空间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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