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6198375/202209-00011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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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6 |
文号: | 三自然资案复[2022]10号 | 关键词: | 人大建议 |
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答复的函
三台县自然资源局
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答复的函
蒋旭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场镇街房用地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建议》(第1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规定,建设用地要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需符合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
目前国家正在编制“三区三线”,若需建设征收土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若有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建设需征收为国有土地,我局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办理。
三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刘俊昊 联系电话:13881142237)
抄送:县政府办,县人大人事代工委,县委目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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