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