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行使法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以及承接的赋权行政执法事项,以本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县级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以县级主管部门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本镇行政执法以及辖区(片区)内其他有关派驻(出)机构和上级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水利(河长制)、交通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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