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6865572/2018-00024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4-02-01
文号: 关键词: 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2024-02-01 16:42文章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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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三台县委、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三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委发〔20115〕号),设立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挂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三台县粮食局职责划入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三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分析全县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统筹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指导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统筹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镇(乡)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改革试点。

(五)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国家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推行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和政策问题;提出县内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负责对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问题;参与组织协调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指导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平台建设。按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建议,监督并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护价的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粮食市场的供给总体平衡。

(十四)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测算并制定地方储备粮的总规模及本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方案,会同县财政、农发行等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动用管理办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三台县的中央、省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国有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和县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拟订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十七)负责县本级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决算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承担农产品成本专项调查等工作。

(十九)负责与成都铁路局和省、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协调县内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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