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三手抓”推进事业单位运行监管

发布日期:2021-03-01 09:47 来源: 县委编办 作者:杨汶侗 点击数: 字体:[  ]

       为及时了解掌握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运行情况,切实转变事业单位“重登记、轻监管”局面,县委编办聚焦事业单位监管短板,注重工作方法,坚持以强抓信用监督为导向,严抓审核程序为着力点,狠抓现场核查、实施部门联动为手段,切实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行。
       一是强抓信用监督。健全事前信用承诺机制,凡新设立的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因机构第一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就《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作出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抓审核程序。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程序的严谨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县委编办从以下四个方面严抓审核程序:一是材料关。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要齐全有效,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二是审核关。建立“三级审批”制度,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后申报、县委编办业务股室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县委编办主要领导进行最终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除利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回复告知外逐一通过电话、QQ、微信告知,认真指导各单位规范提交相关材料及时更改;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发证关。对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印发证书,统一编号,由领证人签字,有关资料由事业单位和县委编办各留一份存档;四是公告关。每年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报告内容向社会公示。
       三是狠抓现场核查、实施部门联动。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情况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及时变更法人登记信息、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库,原则上不予办理其他机构编制事项。进一步加强与人社、组织、目标绩效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有限的监管力量,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重点对单位名称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更换、住所是否搬迁、职能履行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未及时变更信息的,督促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针对存在的其它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和措施,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优势。